关于河源龙川110千伏莲塘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公示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和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的要求,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了河源龙川110千伏莲塘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,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。
经技术审查、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,验收工作组认为河源龙川110千伏莲塘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手续齐全,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,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,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并形成了《河源龙川110千伏莲塘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》。现将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。
如公众对该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,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:
验收调查单位: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(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)
联系人:郑工
联系电话:020-86825675
附件:河源龙川110千伏莲塘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(公示稿)[右键另存为]
附件:验收意见[右键另存为]